为推进检验检测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服务水平,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制定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一、社会责任基本概况

在过去的一年,中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倡导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内涵建设,依托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为当地盐化工产品质量把关、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中心在以科学、准确、公正、高效为质量方针的指导下,通过有效的管理体系运行,以准确的数据、公正的行为,建设具有优良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检测实验室,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实现质量目标,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我中心重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作用,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心还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的诚信观念和标准规范意识。

在此,我中心郑重声明,本报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妥之处,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情况

我中心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把履行社会责任与中心的发展战略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价值观和文化观念。

2015年,中心结合青海省海西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情况,以服务主导产业、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促进发展、确保质量安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制度,并进行公正性声明,向客户和社会民众公示,接受监督,保障社会责任在中心管理的各个层面有效实施,保证社会责任制度的持续有效。在实际工作中,中心坚持以质取胜战略,积极实施名牌培育工程;坚持动态和静态监管相结合,积极参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活动;坚持定期监督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持续稳定提高。

中心围绕盐化工产品质检工作,以提高自我发展水平和能力为目标,服务广大生产企业为重点,把满足基层需求作为开展各项社会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按需服务、注重实际的原则,实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活动的供需对接。通过发挥专业优势、组织科技攻关,努力解决企业日常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拓宽培训渠道,大力培养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牵线搭桥、广泛开展联系,促进更多的人才智力和项目资金向企业转移,让盐化工企业得到更多的技术帮助,以此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一)诚信责任

中心建立并运行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责任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CNAS-CL01:2006、CNAS-CL10:2012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按照《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产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产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为客户提供相同的质量服务,对客户的产品技术资料及检测结果保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要求,通过科学的手段、严谨的作风、规范的程序、专业的能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结果取得社会信任。

(二)经济与服务责任

在公正、规范、科学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以满足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

1.产品质量检验

与企业签订检验协议为盐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及销售公司提供成品出厂检验、原材料分析检验、生产工艺中间产品检验、进货检查验收、仲裁检验、行政许可检验、开展废料的再利用成分含量检测等服务性检测业务,严格对产品质量把关。截止到2015年12月底,中心接受格尔木市、海西地区及省内外其他地区的96家生产(销售)企业、行政职能单位共700批次委托检验,其中包括化肥产品372批次、化工产品256批次、矿产品44批次,以及环境检测28批次,中心技术部委托各类产品检验28批次,研发部委托土壤、化工产品23批次,外部评审现场试验27批次。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30批次的委托检验任务。

2.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以国家中心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开展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格尔木等海西地区指导帮助盐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先后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青海金峰实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技术人员培训达78人次,并开展实验室常规分析和原子吸收、原子荧光、ICP、离子色谱等仪器分析的技术培训,现场参观指导实验室,进一步提高现场质量监控、实验室分析能力。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检验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企业产品的出厂检验数据准确可靠,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受到企业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3.开展技术成果交流活动 

中心组织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科技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指导和联合技术攻关,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开展盐化工领域科技项目咨询和培训,对盐湖化工科研课题选题、立项、申报、编制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帮助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向企业推广使用中心制定的地方标准,提高盐化工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等科技创新能力。2015年,中心根据青海省科技厅项目申报指南,先后申报了省科技厅《盐化工产品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市发改委《盐化工产品检测综合技术服务平台》2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和市科技局《钾肥规范性地方标准制定的调研和研究》项目,其中市科技局项目正式获批并拨付研发资金12万元。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编制2015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中心申报的《光卤石中钾、钠、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和帮扶盐湖集团申报的《卤水中钾、钠、钙、镁、硼、锂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硝酸钾中氧化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钠季胺盐容量法》三项检测方法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查并由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实施。在资金补助项目方面,中心积极申报了2015年省科技厅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资金补助项目,并获批资金5万元。与此同时,中心还将2014年取得的六项地方标准向省科技厅进行了2015年度科技成果申报工作。

4.开展质量管理推广活动 

积极推广质量、管理等体系和行业认证,开展质量综合治理,加强质量服务,开展质量检测、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帮助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来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协助企业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对企业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改进、纠正措施。2015年,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工作的发展,中心根据《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委宣传部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等系列质量月宣传活动,通过让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行政职能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企业代表走进质检机构,印发宣传册,让群众了解质检机构,从而积极对外展示我们的检测技术力量,借助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真正转变服务理念,大力促进质检机构对外服务,对内管理的公正、公开与文明,以此促进中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技术能力水平。

5.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对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盐化工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抽样基数、采样数量以及抽样方法实施样品的抽取,并按照检验工作流程,由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处理、复核及实验室三级审核程序出具检验报告。最后根据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及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质量分析,形成质量状况评价报告,帮助企业严格把关产品质量。受省质监局和格尔木市质监局委托,中心开展了本省海西地区化肥、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共完成76批次样品的抽样检验,并按规定时限将抽查结果汇总表、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及时上报省局。通过2015年的监督抽查,进一步摸清了海西地区化肥、化工企业的生产优势及实际存在的困难,完善了企业台账,使得我中心与海西地区盐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这将为今后开拓检测业务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省质监局助推海西经济发展、更好服务企业起到积极作用。

(三)社会责任

中心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制定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同时,中心重视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通过培训来提升管理和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此来增强工作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心还成立了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盐化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相关信息的上报和发布统一由我中心质量安全风险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并维护好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对盐化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技术研究,组织专家进行研判、提出研判报告和盐化工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计划建议;对风险监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方法的研究;根据风险监测数据提出风险监测报告,保障国家质检中心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正常运行。

(四)环保责任

中心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和措施对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废气进行处理,避免检验检测过程中的污染排放。通过实验室设施环境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运用检验检测技术支持和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

四、社会责任履行计划

2016年,中心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内涵建设,秉持科学发展的理念,以实施国家与地方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心发展规划为抓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凝炼特色、增强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切实抓好检测、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制度体系,拓展社会责任服务载体,努力为国家和青海海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质量工作机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我中心的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1.进一步健全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和盐化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以质量、安全为主线,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定期将格尔木及海西地区的盐化工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

2.对小企业采取政策引导和质量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帮扶,尤其是加强企业质量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引导和扶持,确保盐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3.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盐化工产品质量。按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扶持一批盐化工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伪劣产品的小企业作坊,逐步提高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生产销售水平。

4.全面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和名牌意识,推进科学管理办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全面、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名优产品保护和开发工作,以科技为先导,加大争创名牌产品的工作力度,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5.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构建以理论基础、实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教育培训体系。

6.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检验技术手段,为质量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建设能够体现国家质检中心综合实力、代表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海)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