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综字〔2005〕165号)、《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32号)、《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考核聘用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省质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按照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做好组织保障

(一)成立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良才 省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朱台青 省质监局副局长

孔丽英 省质监局副局长

王颖鸣 省质监局副局长、机关纪委书记

成 员:唐金麒 省质监局人事处处长

刘自清 省质监局计划科技财务处处长

黄保江 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副组长

刘立勇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

刘 宏 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人事处,唐金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监督组,由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省质监局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组 长:黄保江 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副组长

成 员:李 兴 省质监局机关纪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71-6161711

(三)面试考核测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社会考官3名,由省人社厅负责选派;专业化面试考官4名,由省质监局选派。

四、考核岗位及报名人数

此次考核聘用的岗位有3个。具体为: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专业岗位招聘2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16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岗位招聘2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13人。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科学、微生物学、分析化学》专业岗位招聘2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3人。

五、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1.笔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考题由省质监局负责。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题由省质监局负责。

(二)考核方式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单人单桌答题方式,时间控制在150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方式: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考官可直接向面试者现场提问,考生现场口头做答。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表现现场打分,每名考生答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40%。

(三)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试卷:由省质监局组织专业人员封闭出题。

(2)考生报到: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考试当天上午8:30前到考试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按时参加笔试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3)统计成绩: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批卷,计算出考生的成绩,统计笔试成绩。

(4)笔试结束后,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1)考生报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考核当天上午8:30前到面试考核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依次递补。

(2)抽签排序: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名考生的面试顺序按照随机抽签确定。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通知考生做好面试准备。

(3)计分方法:计时员、计分员按要求计时计分。计分时取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最终得分。

(4)成绩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及其他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5)面试结束后,根据参加测试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3.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结果书面报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并在省质监局门户网站和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2)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确定体检人员时如遇总成绩一致,以笔试成绩为主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7日-6月30日

地点: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联系电话:0971-6329802

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电话:0971-6329802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地点: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大会议室(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

联系电话:0971-6161709、6161378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地点: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大会议室(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

联系电话:0971-6161709、6161378

七、体检工作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青海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1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依次递补。

4.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要求及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八、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凡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招聘考试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进行巡视指导。

十一、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命题人员、考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严守保密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命题、考核环节要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四)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具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制度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测评环节要全程录音,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