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秘(实)〔2015〕1222号《关于对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实验室定期监督评审+不定期评审的通知》精神,国家认可委专家评审组于2015年4月25日至26日,对我中心实施了首次监督评审。

 

 

现场评审组本着负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相关认可规则文件,通过管理15要求和技术10要求的记录审核、查证和现场试验,对我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符合性、适应性和充分性进行了验证评审,同时对已获认可的二大类16种产品的技术能力进行了现场确认,做出了维持认可的评审结论。

此次监督评审对我中心自2014年4月获证以来的检测工作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验证了管理体系的运行是符合CNAS规定要求的,这对进一步提升中心管理水平和检测技术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方面,中心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大检验人员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的学习,以及检验操作技能的培训,促使中心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检测技能不断向更高要求迈进,真正达到满足认可准则、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以及国家认可委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