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31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评审专家,依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等相关认可规则,以及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对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技术能力进行了青海省盐化工质检中心实验室认可、国家盐化工中心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三合一”复评扩项评审。

评审组专家在认真听取中心主任关于省盐化工质检中心自上次通过“三合一”换证复评以来在机构建设、体系运行及实验室质量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后,实地察看实验室,查阅仪器设备档案、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安排了16种产品52项参数的现场试验,包括4个标准变更、11个标准扩项。同时对化肥、化工产品检测领域授权签字人进行了现场考核,与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按照认可准则和资质认定通用要求,对我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符合性、适应性和充分性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审,做出了符合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以及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的评审结论。最终确认向认可委、认监委推荐化肥、化工两大类16种产品132项参数的检测能力以及3项产品判定标准。

此次“三合一”复评扩项评审工作的顺利通过,验证了我中心依据CNAS-CL012018CNAS-CL01-A0022018以及RB/T214-2017建立的管理体系适宜规范、运行良好,对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中心下一步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我中心将对评审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更加严格地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可靠,充分发挥好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