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先进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19  浏览:
                            
        中心各部门:
根据《格尔木市直属机关党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先进机关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格直党字〔2016〕11号)和《格尔木市直属机关党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先进机关工作责任清单》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中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先进机关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先进机关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刘 宏 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
副组长: 王微芝 党支部委员、中心副主任
成 员:许显宁 党支部委员、业务质量部部长
赵军章 综合部部长
汪 康 技术部部长
王兴权 研发部部长
马占雄 技术部副部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属机关党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先机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任务落实。
2.指导中心各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工作,加强协调联系,分解工作任务,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制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宣传教育具体措施,督促各部门落实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在中心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4.完成市直属机关党委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赵军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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