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204号)的要求,请报考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考试聘用相关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于2016年8月8日至9日到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人事处(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领取体检通知单,届时请本人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体检通知单者视为放弃体检。
请各位考生按体检通知单要求于体检当天上午08:00持体检通知单、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和体检费450元(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在省质监局楼下集合点名(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凡未按时到达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
2.统一组织到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个人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待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餐、进水。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联 系 人:徐汉亮
联系电话:0971-6161378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