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于增补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标委会在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特增补标委会成员,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委员会简介
"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省内首个专业性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从事全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和技术归口工作,旨在提高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水平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确保化肥和化工产品行业标准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不断加快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进程,促进产品质量提高,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标准化委员会由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科技人才组成。秘书处设在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标准化委员会工作职责
标委会是在化肥和化工产品领域内,从事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其职责包括:
(一)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二)按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负责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
(三)对所组织起草和审查的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四)负责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五)参与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对外通报、咨询和国外技术法规的跟踪工作;
(六)受省质监局的委托,负责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开展本专业领域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
(七)对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质监局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八)建立和管理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档案;
(九)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1月15日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
(十)承担省质监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及设区市质监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标准化委员会增补职务及条件
本次标准化委员会将增补1名副主任委员和3名委员。
副主任委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在标准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热爱技术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相关工作,能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人员,成员所在单位在化肥和化工产品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在化工领域从事科研、生产、应用、检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热爱技术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相关工作,能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人员。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填报《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职务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
(二)撰写个人技术工作简历(包括高等院校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主要成果),并提供职称证书电子版。
(三)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发送至标委会秘书处。
(四)标委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审定,确定成员名单,并向省质监局进行推荐,由省质监局审核批准,对外公示。
五、联系方式
标委会秘书处: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王兴权
地址:格尔木市金峰路70号
邮编:816099
电话:0979-8497829
附件:《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职务申请表》
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会成员职务申请表
单位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办公地点 | |||||||
申请人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
电话 | 传 真 | ||||||
手机 | 电子邮件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单 位 简 介 | |||||||
代表的产品 及研究成果 | |||||||
业务领域 | |||||||
申请加入 的职务 | 副主任委员: 委员会委员: | ||||||
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可续页